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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证书订购、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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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3-4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土地证书订购、管理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类土地证书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订购、管理。以往我省都是先由省厅向部统一订购,再由各市、县、开发区从省厅领购。今年初,省财政厅不再向省直各厅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也就是说,省厅从今年起不能再为各购证单位提供领购土地证书收款收据,也无法再向部统一订购证书。鉴于此,本着既符合财政要求,又不耽误工作,还直接方便用证单位的原则,经向国土资源部请示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不再统一订购各类土地证书。各用证单位(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按本单位用证计划填写证书征订单,分批向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直接订购,各类证书起订量为5 0 0本(一箱)。证书印刷单位收到征订单和汇款凭证后,直接将证书运送到证书订购单位。
二、遵照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土地证书进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备用证单位填写好订单,并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传真至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收到所订证书后,订购单位应及时将本次订购的订单及各类证书的编号以传真形式报省厅地籍处。(联系人:崔健 电话、传真:0351--6162799)
三、各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所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订购证书事宜有疑问,请与省厅地籍处联系。对征订单有疑问,直接与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联系。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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