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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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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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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会 纪 要
依据2006年7月14日在大同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所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此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华林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预审
听证主持人姓名:张士杰 职务:总工程师
记录员姓名:武颖 职务:科员
申请人: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李光忠 住址:小南街 代理人姓名:白如冰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
申请人:香港亚太(大同)国际购物中心大富翁店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康晓飞
住址:南关西街 代理人姓名:徐瑞杰
申请人: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韩云平
代理人姓名:王志民 住址:大十字街
申请人:大同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向励
听证会还邀请了行风评议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刘阁、市政协委员张海斌、云城装饰公司刘宇通 ,听证公开举行。申请人:香港亚太(大同)国际购物中心大富翁店业主委员会申请延期,因不符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未准。听证如期举行。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务大厅于2006年4月29日接大同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华林三期扩建工程”土地预审件,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陈述
主持人宣读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大富翁店业主委员会代表人表示:1、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没有取得该地块的相关资料,申请延期听证;2、城区法院向我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暂缓听证会的议程。华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表示:预审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报大厅,手续齐全,合乎要求,希望尽快做出答复批准。经办机构答复:1、本次听证是依申请的听证,经办机构没有提供资料的义务,在听证举行前,已告知大富翁店业主委员会代理人可以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进行查询;2、我局收到的土地预审件资料齐全,合乎规定。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大富翁店业主委员会代理人:支持华林的建设但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再建三期对 周围的商业密度、对相邻的采光都有影响,希望能够依法办理。华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因为手续齐全,希望支持华林的建设,尽快予以批复。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完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举行,本次听证会并不是该项目的审批,最终审批权在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听证会后希望各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接受的审批进行审查,也会考虑到协助执行所涉及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尽快审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做出一个明确、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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