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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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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6-14 |
听 证 纪 要
依据2006年6月14日在大同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所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此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车忠违法占地建房
听证主持人姓名:董文军 职务:科长
听证员姓名:董文军 职务:科长
刘子明 职务:科员 武 颖 职务:科员
记录员姓名:武 颖 职务:科员
申请人姓名:车 忠 住址:大同市南郊区曹夫楼79号
听证情况:公开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车忠于2006年4月中旬开始,在大同市御河东岸国有空闲地非法占地建房。我局接群众举报后多次前去制止,并于4月25日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车忠仍不听制止,已建成平房20间,建筑占地490平方米。我局于5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车忠以及盖房的七户村民于5月25日向市局递交了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我局于6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定于6月14日在市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车忠陈述在盖房时并不知道该土地的使用权已于1994年收归国有,而御东小区615间房是在1999年盖的,当时也没有人出面制止,我们这七户所持的房本与他们的相同为什么要拆除我们的房屋。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听证事项经办机构认为车忠等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有关规定,应做出相应的处罚。
车忠等认为他们持有云啤服务公司发的房产证与御东小区615户居民的手续相同,御东小区居民能正常居住,我们也应当和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1、车忠等七户违法建房的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他们本身也是云啤公司与魏龙公司非法买卖土地的受害者,因此在具体办案时应当酌情考虑,但违法事实确实存在。
2、对云啤与魏龙公司双方盖房是否违法要进一步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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